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或现金的方式,向不特定赌客违法收售“六合彩”赌博,按1:47的赔率进行输赢赔付,从中赚取1.8倍赔率差盈利,赌资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某以1:45的赔率揽收“六合彩”赌博,并从中赚取2倍赔率差盈利,赌资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退出赃款3万元,被告人邱某某退出赃款0.6万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的开奖信息,聚众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