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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埋藏的枪支挖出私藏 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21-08-20 09:32:40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判处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的“土统”一支。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从杨某处得知李某(杨某丈夫,已去世)之前购买的枪支埋藏于杨某家老花炮厂后,便将埋藏的枪支挖出,并带回其家中。之后,被告人王某一直将该枪支藏匿于家中卧室床下,直至2021年6月18日被民警办案时查获。

  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接受刑事处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