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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保租房新政出台 佳木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福利到来!
发布日期:2022-03-22 13:47:45

          2021年6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佳木斯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佳木斯全力建设“六区”,集中打造“八中心”的战略部署为主线,致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下称保租房)由政府给予土地、税费、金融、配套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上,政策制定过程中,以群众需求为研究导向,群策群力、反复推敲,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调研摸实情、求真务实谋良策。在组织实施上,成立市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租房工作,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分工任务。在房源筹集上,在科学评估公租房保有量基础上,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为保租房使用管理,鼓励将政府存量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物业改造为保租房,可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供给。在保障范围上,优先解决在市区内无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户型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在租金标准上,保租房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租金每两年评估一次确定。在项目认定和审批管理上,项目投资主体经审核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后,应当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该项目房屋只能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保租房工作开展奠基绘图,为项目落地运营助推加力,为更多青年才俊扎根佳木斯就业、创业、安业厚植沃土。下一步,佳木斯市将引导更多的投资主体通过更多渠道供给保障房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稳步实现“十四五”保租房计划目标。

 

附件《佳木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