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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0 11:02:35

 

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我市整体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地域优势、基础优势、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及生态环境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制定《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的意义

《规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建设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是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对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放大绿色发展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过程

聚焦我市“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充分衔接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征求了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发改、林草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起草形成了《佳木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已通过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了“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5项总体目标,共设置了七大类23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8项。主要指标中涉及水的指标4项,大气指标3项,土壤、农村和地下水指标3项,应对涉气候变化指标3项,生态指标5项,核与辐射指标1项,总量控制指标4项。

、规划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框架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和水、气、土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提出了4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划基础与形势分析,对“十三五”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2025年近期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指标体系等内容,主要是加强顶层设计,确定5个目标和23项指标;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围绕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气候变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系统治理、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七个任务,立足于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及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9个方面的重点建设工程,制定了具体量化目标,明确了重点推进工作任务和实施的项目;第四部分是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才支撑、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