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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4-01-16 10:08:0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件、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广场、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没有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婚庆礼仪公司、花店等单位和个人需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有资质的正规单位购买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焰火燃放安全规程,远离易燃、可燃物和建筑物。

《通告》强调,各属地住建(物业)部门、街道要督促辖区社区、物业企业等居住小区安全管理单位加强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管控,合理划定燃放区域,设置明显燃放标志,制定燃放安全防范措施,引导业主安全有序燃放,做好后续卫生清扫工作,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