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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推行户籍业务“我代办”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16 10:12:29

         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进一步延伸公安政务服务触角,推动 “政务服务优化年”活动走向深入,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市局户政支队推行户籍业务“我代办”服务

即:对于群众电话咨询或社区民警深入辖区了解掌握的群众因各种特殊困难无法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籍业务又不会操作互联网的,实行“我代办”服务工作制度,到派出所办理完成后,送返群众手中。     

 

 

 

全面推行 “预约办”

群众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办理户籍业务的,根据群众需求,通过预约,户籍民警及时办理群众申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全面推行 “ 邮寄办 ”
除出生日期变更、民族变更、补录户口等需进行审批的服务外,其他可在窗口当场办理的户籍业务,由民警收集全材料帮办代办,在窗口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邮寄给群众,实现业务一次办结,解决群众身处异地取件不便的问题。

全面推行 “上门办 ”
部分年老体弱、身体伤残或因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既不能到窗口办理,又不会在互联网操作,为其提供上门代办帮办服务,让老弱病残群体“足不出户也能办成事”,解决不能办不会办的问题。

全面推行 “视频办”
群众办理各种户口业务时,本人不能到场或他人代办无法确认时,通过视频当场确认后,可先行为其办理。

全面推行 “ 委托办 ”

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填写《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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