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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佳木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14:52:49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我市防空警报鸣放制度,按照省国动办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工作提示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佳木斯市各县(市)区及所辖防空警报器设置单位同时鸣放。

一、试鸣信号
3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
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
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长音鸣响。
警报信号按顺序依次鸣放。
二、鸣放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10,鸣放防空警报信号时,全市一切工作、生活秩序照常。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