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我市防空警报鸣放制度,按照省国动办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工作提示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佳木斯市各县(市)区及所辖防空警报器设置单位同时鸣放。一、试鸣信号3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长音鸣响。警报信号按顺序依次鸣放。二、鸣放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10,鸣放防空警报信号时,全市一切工作、生活秩序照常。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