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价格秩序,佳木斯市市场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对医疗机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出风险提示。
《行为指南》界定了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概念,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加成政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过25%,其他药品零差率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规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收费环节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收费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如遇医疗领导乱收费问题,请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