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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联商场、建设银行封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0 09:56:06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智泊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联商场、建设银行封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在华联商场南侧和东侧、长安路建设银行营业部门前建设了机动车停车场,开展有偿停车服务管理。按照《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佳价联规发〔2018〕10号)的规定,现将停车场收费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收费。

(一)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3元/台;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3元/台收取;

(二)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含)内最高限价收费30元/台;

(三)车辆停放超24小时后,重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并累计收费。

二、优惠政策

(一)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新能源车辆停车服务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时间3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进行作业的环境卫生专用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和其他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重新申报。你公司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