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佳木斯民调委开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培训学习
发布日期:2023-12-26 15:35:25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稳定的作用,扩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力,提高调解员自身素质。1226日,佳木斯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务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市中院三级法官梁劲松老师主讲,派驻到四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及民调委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微信图片_20231226135252.jpg

课上,梁老师介绍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沿革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细致地解读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就《条例》中的委派调解与委托调解的区别、受案范围、调解主持人、终止调解的条件、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书效力的区别等问题做了重点、详细的解讲,并围绕《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常用的法律知识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微信图片_202312261359181.jpg

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对《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条例》让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有了保障,同时,也激励了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并自觉接受调解组织和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