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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小心骗子“空手套白狼”
发布日期:2024-04-09 10:56:38

      一些人租赁汽车名为自用,实则将租来的车辆作抵押或转售套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生活——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案。2022年3月至8月,经济拮据的马某从租车公司租得1辆价值480万元的劳斯莱斯、1辆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和1辆价值280余万元的法拉利,随后他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将这些租来的车陆续进行抵押、转卖,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拿到钱后于9月逃往了泰国。2023年3月,马某被泰国当地警方抓获,随后被押解回上海。据该院办案检察官沈兢儒介绍,经过释法说理,马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3年9月27日,马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利用“租车抵押”实施诈骗的案件多发:2023年10月13日,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2023年8月29日,湖北省汉川市居民黄先生报案,称被潘某以豪车为抵押借款20万元,但该车并非潘某所有,所有证件系伪造;2023年8月,河南信阳警方打掉一个租车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而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易鑫集团副总裁刘爱学介绍,目前该公司每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此类案件有百余起,损失严重。 

  汽车租赁作为全新的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找到可乘之机,衍生出上述骗局。这些“马某”们将租来的车抵押或变卖套取现金,企图“空手套白狼”,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此类骗局有何套路,是否都涉嫌犯罪?为何频发?如何预防治理? 

  租车后抵押套现案件频发,相关黑产浮出水面

  在受访检察官看来,像马某案一样,此类骗局有相似的套路。“行为人一般是先以自用为由与租车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然后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人相信车辆为其所有,进而通过抵押或者变卖套现。”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侯培光介绍道。 

  此类骗局涉及上游的租车、下游的抵押或变卖套现两种行为,租车人是如何骗过“两头”的人?“在这一过程中,承租人对租车公司会采用延长租期并不定期给少量租金、承诺会将车辆归还等借口;对抵押权人或买受人则采取通过中间人证明、伪造证件等方式让他们相信车辆为其所有。”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顾杰进一步解释说,“不论承租人在租车后进行抵押套现或是变卖套现,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非法处置车辆进而占有转让款项,区别只是在获取非法利益的环节存在不同。” 

  然而,许多检察官在采访中向记者反映,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也并非都是“清白”的,存在一定不善意的买受群体。“因为贪图便宜,想出较少的钱得到更高价值的汽车,有的人明知租车人意图还将车辆继续抵押或者留作他用。”侯培光对记者分析说。 

  值得注意的是,不善意的买受群体有的演变成了专业收车人,他们会用拆除车辆GPS定位或电子干扰等方式,阻止租车公司查找车辆,相关黑色产业链也逐步形成。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叶庆东和检察官助理檀畅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急需用钱的张某从黄某处听到一个“赚钱”门道——把租来的车卖给专业收车人能获取好处费。想着能“空手套白狼”,张某果断“入伙”,黄某随后将张某推荐给做租车转卖生意的封某。在封某的指导下,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租车手续,从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车。“手上有辆奥迪车,收不收?”黄某明知他们有不良企图,仍帮忙介绍收车人耿某给他们认识。耿某验完车后,让张某签了抵押合同,将6万元好处费交给封某和张某。随后,耿某将收来的车开到同行马某的车库,在马某同伙拆除车辆的GPS信号设备后,耿某又对车辆进行改装套牌,低价转卖给车行。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不止张某一人与封某预谋租车,再将车辆抵押给耿某套现,这个诈骗团伙分工细化、环环相扣,直至案发,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此案中从租车人、中介人到收车人、提供车库人、改装车辆人,已形成了黑色产业链,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