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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转理念 争先创优促成效——佳木斯中院首次引入
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发布日期:2022-05-06 09:49:30

 

   为充分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扎实推进落实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启胜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门争先创优工作目标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近日,佳木斯中院积极探索转变常规刑事审判理念,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为切实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领域,保障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鉴于我市辖区内两所监狱采取批量形式报请减刑、假释案件,通常极易导致短时间庭内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为缓解审判压力,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现状,佳木斯中院审监一庭探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案件类型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繁简筛选并向院审管办递交人民陪审员安排申请,参审人员由院人民陪审员库随机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性规定,由审判长分别对人民陪审员庭审前阅卷、庭审中询问、庭审后合议等流程进行详细指导,并对合议庭成员进行精准分工。同时,积极落实陪审经费,设置庭前休息室,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将减刑、假释工作置于全社会、全方位监督下,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审判倒逼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增强了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可度、满意度,消除了减刑案件审理公式化情形,细化繁简分流机制,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程序变革促实体公正,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案件公平、公正,确保减、假、暂案件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