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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4-07-04 14:54:57

         佳木斯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4〕5号),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7月1日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佳民联〔2024〕9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十八连增”。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2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689元/人月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83元/人月提高到517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城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人员为19296元/人年、半护理人员为19896元/人年、全护理人员为20496元/人年;城市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人员为13992元/人年、半护理人员为15192元/人年、全护理人员为1704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人员为10296元/人年、半护理人员为1178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为13632元/人年。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相关联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价格临时补贴等相关标准要同步进行调整。此次提标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11.52万人。